GBZ/T160.44-2007 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
本标准代替GBZ/T160.44-2004,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T160.44-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T160.44-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煤焦油沥青挥发物、焦炉逸散物、氯萘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包括萘、萘烷、四氢化萘、蒽、菲、苯并芘、煤焦油沥青挥发物(以苯溶物计)、焦炉逸散物(以苯溶物计)、氯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萘、萘烷和四氢化萘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3.1 原理 空气中的萘、萘烷和四氢化萘用活性炭管采集,溶剂解吸后进样,经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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