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p2019 于 2019-7-28 21:43 编辑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 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的目标旨在结合中国法的具体背景讨论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的法律调整,借此审视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体系定位,并评估统一民事责任立法的可能性。为此,本书将首先从合同与侵权区分的一般理论视角考察二者的关系,再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扩张角度观察区分逻辑的扰乱,据此揭示中间领域的形成原因及基本特征(见第一章)。由于有效合同具有较为确定的标准,因此,按照相关领域与有效合同的关联形式,选取前合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及情谊关系等i种典型形态讨论中间领域的法律调整问题将是便捷可行的(见第二至第四章)。通过这种具体考察,我们发现,中间领域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是权益救济或民事责任问题,中间领域应被限定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而非合同与侵权的一般关系层面,这为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的讨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示。同时,中间领域涉及的权益救济并不取决于待决事实的规范定性,而是取决于受保护权益与应当担责的行为的结构关系,因此,中间领域的法律调整就要求打破区分逻辑的限制,统一民事责任的制度构造.此即中间领域法律调整的体系效应(见第五章)。最后是本书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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